【反恐條例】7男女首被控違反恐條例開審 控方指擬遊行放兩炸彈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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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陳曉欣

發布時間: 2024/04/23 16:00

最後更新: 2024/04/23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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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佩凝(白衣者)。(梁偉榮攝)

警方於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有人計劃涉放置炸彈及殺警等,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起訴7名男女,包括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謀殺等罪,案件今(23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有同謀者計劃在軒尼詩道放置一大一小藏有鐵釘的炸彈 ,並遙控引爆殺警,控方指爆炸威力達400米半徑範圍。另有槍手射擊警員,有被告事前曾到台灣接受軍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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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被告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女)。案件由6女3男陪審團審理,主審法官張慧玲。

6名男被告被控1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蘇緯軒、彭軍壕、林銘皓、梁政希、張堅順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性裝置。6人另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

6男被告另被控1項串謀謀殺罪,指他們於上述時間,與其他人串謀謀殺警務人員。李家田被控1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被控1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本案3名同謀者黃振強、蘇緯軒及彭軍壕將出庭作供,控方指黃是領導角色,3人將交代他們在案發時之作為,包括所購物品等。

控方指,2019年12月8日,民陣在港島區舉辦遊行,已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當日有同謀者計劃在屬於遊行路線的軒尼詩道,即英皇中心對開放置一大一小的炸彈,其中小炸彈用作引誘警方到場,引爆小炸彈後迫使警方退至大炸彈位置,再引爆大炸彈。另外,蘇會由高處使用長槍射擊警方。

控方指,大小炸彈威力分別可令400米及100米的半徑範圍的人士受傷,2個炸彈裏面均藏有鐵釘,可釀成嚴重人命傷亡及財物損失。控方續指,有Telegram通訊紀錄證據指當警員遇襲時,同謀者會「全民執槍」。

據軍火專家檢驗,兩個炸彈分別重2公斤及8公斤,炸彈內各有1部手提電話,炸彈可遙距控制,一旦有人來電,鈴聲響起時便會引爆,專家指炸彈威力可令方圓400米內的人傷亡。控方指當時已一切就緒,「一個電話打入炸彈就爆」。警方檢獲被告吳智鴻的手機,顯示吳曾致電2個炸彈內的電話號碼。

控方指,本案涉及2019年社運,當時有不同政治聲音,陪審團審視證據時應撇除政治立場。控方強調,2個炸彈所造成的傷害沒分別,亦不分政治立場,不知道炸彈位置的人便會有危險。控方指計劃不止涉及殺警,事件中「差人多定係遊行人士多」。

控方形容,事件不會忽然有人找到槍和炸彈,指「屠龍小隊」於2019年8月成立,小隊後來認識吳智鴻,吳負責製造炸彈和物色手槍。

控方指2019年9月16日,吳智鴻、張銘裕、彭軍壕、許湛榮及賴振邦5人在短時間內離港,有證據指彭及許經旅行社買機票飛台中,其中張於9月25日返港,吳、彭及許在9月28日一同返港,賴則在9月30日返港。

控方指,吳負責安排前往台灣軍訓,「屠龍小隊」會派出一人。控方讀出吳的手機Telegram通訊紀錄,顯示「小熊維尼T字幫」曾聯絡用戶名為「流浮山刀手」的吳,「小熊維尼」曾問及軍訓日期,吳稱「過去真係軍訓的」,並提及槍械、十字弓及刀具,「之後可能玩暗殺狗」。吳稱於9月16日出發,「小熊維尼」表示須提早返港,吳稱「25號嘛 買咗啦」。「小熊維尼」曾問吳有關軍訓位置資料,吳稱有金主安排了,但實際地點仍未知。控方指,將有證據顯示「小熊維尼」是張銘裕。

控方指在群組「行山討論區」中,吳在同年11月初表示「啲嘢到咗香港」、「可能星期六試一試」,吳指測試地點在深山很偏僻,需行2至3小時才到埗,「試嘢嗰日我會整埋炸彈過嚟試」。控方另指,吳在群組提出製造炸彈的流程。另外,群組曾提及到西貢試槍,被告賴振邦的手機截取了一張手持子彈的相片,GPS顯示位置是西貢;被告李家田的手機亦曾出現西貢地標。

聆訊明(24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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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